请各大货代企业,1-9类危险品生产企业注意,下面是国内各大港区危险品出口作业相应政策最新更改。
■青岛港危险品出口作业政策
原青岛港2-6类危险品出口的应对方案
威海港(距青岛港270公里):
*目前可操作的危险品为2.1类、2.2类、3类、4类、5类、6.1类、8类和9类货物;
*可承接的航线为日本、韩国线为直航,其他航线业务还有待确认;
连云港(距青岛港230公里):
*目前可操作的危险品为2.2类、3类(III类包装)、4.1类、4.2类、5.1类、6.1类(非剧毒品)、8类和9类货物,但由于连云港危险品堆场库容有限,新业务操作前都需提前与码头确认是否可以入库;
*可承接日韩航线,具体需要根据SHIPPER和UNNO.单独确认;
鉴于威海港、连云港等港口作业条件和航线选择有限,建议客户选择上海港或宁波港进出口,以确保交货期。
■广州港危险品出口作业政策
广州港南沙港务有限公司近期发布《关于如实申报进出港货物名称的告知书》,明确表示码头对货物申报的监管会加大力度。
*接运:黄埔新港集司码头可接运3类、4.2类、5.1类、6.1类、8类、9类危险货物,全通码头可接运3类、6.1类、8类、9类危险货物;南沙新港可接运3类、4类、5类、6.1类、8类、9类危险货物,个别危险品需要车船直装、直取或限量堆存,具体凭产品MSDS单独确认;
*混装:黄埔新港一个集装箱内只允许装单一危险货物,不允许混装;南沙新港允许同类危险品混装于同一集装箱内;
*进口:黄埔新港因堆场容量限制不接受单批次大批量危险品集装箱进口,南沙新港无此限制;
*航线:黄埔新港多为驳船中转作业,南沙新港直航危险品承接选择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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