世航通运-口罩出口:4月26日起非医用口罩报关需提交出口声明
	
	
		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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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作者:welogistic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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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发布时间: 2004天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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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  口罩出口一波多折,近日做出明确规定,商务部、海关总署、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,自4月26日起,非医用口罩出口企业报关时,需要提交电子或书面的出口方或者进口方共同声明,确认产品符合中国质量标准和国外质量标准、进口方接受所购产品质量标准,且不用于医用用途。
  这里再次提醒出口企业,在申报出口防疫物资的时候,在“生产销售单位”这一栏目里要如实填写实际生产企业的名称以及代码,如实提交“出口方和进口方声明”,如实填写"医用/非医用"、商品名称、规格型号等申报要素,以便顺利通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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